制定本補充規定的目的是在遵守學校
研究生培養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注重冶金工程研究院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高水平、有特色”,規范招生、培養、論文答辯,確保研究生的學術水平和論文質量不斷提高。本規定適用于冶金工程研究院全部在讀的碩士研究生,從2009年入學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
1.培養目標
1) 冶金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的培養要注重“高水平、有特色”,在嚴格遵守各學院培養方案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力爭研究成果突出,學術水平高,論文撰寫質量優良。
2) 研究生的選題方向和研究內容要符合冶金工程研究院的科研開發和工程項目需求。研究生要努力學習,勤奮工作,珍惜獲得的助研崗位,在科研中鍛煉實際工作能力,為將來的擇業打好基礎。
3) 研究生指導教師要切實履行指導職責,嚴格要求,嚴格把關,要充
分發揮冶金工程研究院的學科交叉和集體指導優勢,提倡老教師和年輕教師之間的相互學習和傳幫帶作用,提高研究生指導水平。
4) 發揮冶金工程研究院“專業性、工程性、學科交叉性、創新性”的特色,注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卓越工程師”的培養及培養模式的創新。
2.研究生招生
冶金工程研究院招收冶金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工程(二級學科)等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和專業碩士研究生,為了提高
研究生培養的水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要注重招生宣傳,多渠道吸收優秀生源。
1)選題報告:
碩士研究生不遲于入學后第二學期的第9周(5月)進入課題研究階段,暑假前完成論文選題工作。
2)中期考核:
第四學期的第15周之前完成論文研究的中期進展報告,有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并將評審意見填入《碩士生中期報告綜合考核表》。中期報告一次評審不通過者,可申請重新評審一次。中期報告兩次評審未通過者,按《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第二十八條規定作相應處理。
3)發表論文:
碩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前,須以北京科技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發表至少1篇學術論文(含收錄)。
4)論文審查及答辯:
嚴把碩士學位論文的質量,碩士學位論文的外審由工程院統一安排,研究生答辯小組的組成由主管院長審批。
4. 獎勵與懲罰
1) 建立碩士研究生的獎勵與懲罰機制,進入課題研究階段的碩士研究生每月可領取300-500元的補助,補助一般從第二學期5月開始。每個研究生的補助標準和發放時間由導師根據根據科研情況和研究生表現確定。
2) 冶金工程研究院為進入課題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實驗、工作場地,提供辦公設施和上機條件。研究生自費購置科研用計算機者,可獲得一定補助。
3) 每年底評選研究院優秀研究生,對表現突出、取得創造性成果的碩士研究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 對沒有達到要求的碩士研究生不予畢業。
5. 學習年限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2.5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2年,若由于研究生自身原因延期,助研津貼停止發放。由于論文未通過需要重新答辯,答辯相關費用由研究生自己負擔。
本管理規定根據學校和冶金工程研究院的發展改革要求進行修改,從通過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院長辦公會。